
据某报载,眉山市两家医院的救护车为了抢业务而在公路上赛跑,结果其中一辆救护车发生了车祸,将迎面而来的一辆摩托车撞飞,导致摩托车上的乘客一死一伤的事故。交警部门作出认定,肇事救护车对事故负全责。在作事故赔偿时,肇事医院坚持按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对死者进行赔偿,如果按医院的意见,死都家属仅能获得5.8万元的赔偿,比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16万元,整整少了10万元还多2000块钱。
原本应该救死扶伤的救护车为了抢业务而撞死人,我想这算不得什么大事,因为大家都知道,相关部门和人士至少能够找出若干的理由来开脱。但我就不明白了,在有些人和部门的眼里,农村人的命怎么就那么贱呢?竟然要三个农村人才顶得上一个城里人!记得以前看革命电影和进步书籍时,印象最深也最具有革命号召力的一句话就是:“穷人也是人,凭什么富人的命就比我们高贵!”然而到了今天,新中国已经成立了半个世纪,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已经五十多年,这句话竟然同样有理,不能不说是对有关部门和人士的绝妙讽刺。
难怪以前有人不惜耗费巨资也要给自己和子女弄个城镇户口,难怪乡下人削尖脑袋也要往城里钻,难怪以前农村出来的大学生打死也不愿再回到农村去,原来是做了城里人以后,就算什么也不做,命也会比家村人的命更值钱,当然人人都愿意当城里人了。乡下人又苦又累,收入还远不如城里人高,命还如此的贱,真的是烂命一条啊?换作是我,无论生活在农村有多浪漫,建设新农村的口号喊得有多响,打死我我也不愿意去农村作什么渔樵耕读了。也难怪有的人进了城以后,身上的乡土味还没洗净,就开始看不起农村人了,哈哈,身上有没有泥味不要紧,关键咱现在是城镇人口了。
我不知道农村人会不会有这样的担心,走在马路上,情况紧急时一辆失控的车会直冲你奔过来,说不定司机就是在无奈之下有意冲着你来的,因为撞死一个城里人要赔的钱足够撞三个农村人的了。劫匪从很行冲出来,开枪打死的也最可能是乡下人,因为现在除了刑事诉讼外,往往还有附带民事诉讼,也可能要赔钱的,打死一个乡下人无疑要比打死一个城里人便宜得多。
城里人的收入比农村人普遍要高一些,这是不争的事实,但这就可就可以作为生命歧视的理由吗?“同命不同价,富人命值钱”,这是旧社会的毒瘤。在奴隶社会,奴隶主把奴隶的命看作牲口一样,可以任意杀戮,因为奴隶的命不值钱,死了也没什么要紧。封建社会的地主富人,把穷人看作是可以任意欺凌压榨的对象,穷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,没有人会对穷人寄以同情,因为穷人的命低贱。而正是因为命贱,被人看不起,被人糟蹋,穷人才翻身闹革命。难道在现在的社会里,还要容忍这样的现象长期存在下去吗?何况也并不是每个农村人都比城镇人穷,现在不少的农村人勤劳致富,不知比城镇里的普通人富多少倍。
4月23日重庆北碚一客车在一座桥上堕落,造成26人死亡。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要求事故的善后赔偿一定要以人为本,坚持两个原则:一是对城乡“同命同价”,二是按有关规定,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。我不知道失事死亡的人中有没有农村人,如果有,我想他们泉下有知,一定会感谢这位副市长,让他们的命享受到了城市人的待遇。然而这毕竟是一起特大交通事故,能够惊动重庆市副市长这一级别的领导,也正好这位副市长以人为本,一句话就提高了农村死者的待遇。那末在其它的不能惊动这些大领导的事故中,那些没有享受到这一待遇的死者在天之亡灵一定后悔不已,后悔死的时间地点和场合都不对,无法得到这一公平的待遇。
在同一侵权行为中死亡,受害人因户口所在地不同,死亡赔偿差额巨大,源于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。且不说相关部门在制定这样的规定的时候是不是还没有睡醒,以致神志不清才出了这样的规定,难道说规定就是一层不变的么?为了这所谓的规定,连最基本的公平,人道都可以不顾么?说到底还是一个“利”字在作怪。相关单位和人员,只顾着自己的利益,只想着减少自己的损失,置公平正义于不顾,抬出了相关部门的规定来作档箭牌。否则,国家法律同样规定不准违法犯罪,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,怎么会有那么多的人不遵照执行?这样的规定存在了数年之久,至今还在发生着效力,作为老百姓怎么也想不通,难怪受伤的总是弱势群体了。
不过令人欣慰的是,在今年全国两会上,最高人民法院对“同命不同价”的问题已有初步考虑。安徽省高院发布指导意见,规定来自农村的事故受害人要按城镇居民标准来进行赔偿;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时,也曾作出了“同命同价”的判决。看来,“同命不同价”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。所以对广大农村人来说,这的确是一大喜讯。因为这一问题毕竟已经被高层们开始“初步考虑了”。也就是说,农村人的命就好比垃圾股,尽管现在不值钱,但是已经开始显露出“升值”的潜力了,这不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喜事么?虽然未必我们都能等到这一天,但我们的子孙们总有希望等到这一天的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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